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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0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4,100.45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不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270,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6%。其中,控股股东汤友钱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88,510,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汤秋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1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汤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36,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均未曾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2024年12月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0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4,100.45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汤秋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60,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汤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91,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27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要求。

(三)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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