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止。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共有1159张“强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993股,根据转股结果,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993股。公司总股本由358,741,711股增加至358,744,704股,注册资本由358,741,711元增加至358,744,704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74.171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74.4704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874.171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5,874.4704万股,均为普通股。 |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代码:300850 | 证券简称:新强联 | 公告编号:2024-065 |
债券代码:123161 |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3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