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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券商及其他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授权主体: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 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

2、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情况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该类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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