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三板公司数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勇、林万锞 | 2022年3月10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2 | 陈勇、林万锞 | 2022年4月15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以及2024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