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了《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69),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429,980,000股股份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杉杉集团的通知,获悉上述被司法冻结的部分股份已被解除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杉杉集团 |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股) | 59,439,922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6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64 |
解除司法冻结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
持股数量(股) | 782,222,036 |
持股比例(%) | 34.71 |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657,552,114 |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84.06 |
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9.18 |
注:“剩余被冻结/标记股份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截至2024年12月5日,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未变。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