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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2024-117号)。

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形式。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

二、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人民法院为债权尚待认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须知;

4、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管理人宣读以非现场形式核查债权的说明;

(二)表决事项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统计完成表决情况后通报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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