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4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丽丹
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 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夏浩东 | 2023年3月31日 | 警示函 | 黑龙江证监局 | 因光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 报审计 |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