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