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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52.5万元。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52.5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24人均已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万份,因此,公司发行股份总数增加500万股,发行股份总数5,5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45,752.5万元。

三、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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