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科创新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44号”文《关于同意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元。截至2022年6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5,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6,075,471.70元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444,142.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80,386.0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42号和大信验字[2022]第2-00056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97,280,386.09 |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40,113,419.47 |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 21,477,879.29 |
使用募集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 18,635,540.18 |
减:手续费 | 1,023.04 |
加: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 1,736,596.88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1,796,734.87 |
募集资金余额 | 60,699,275.33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3,010,000.00 |
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7,689,275.33 |
二、截止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 | 120,000,000.00 | 97,280,386.09 | 25,608,108.41 | 25,608,108.41 | 100.00% | 已完成 |
2 | 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 | 131,980,000.00 | 0.00 | 73,673,735.21 | 14,505,311.06 | 19.69% | 2024年12月31日 |
合计 | 251,980,000.00 | 97,280,386.09 | 99,281,843.62 | 40,113,419.47 | - | -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自本次募投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公司已完成部分生产线的建设和更新,但受下游客户阶段性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考虑到市场需求增长及宏观经济环境仍保持良好等因素,结合现有在手订单执行需求和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预计将会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创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