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大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76,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5%。
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及电子工业董事长,并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其不参与本次电子工业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电子信息共持有公司股份8,25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98%。
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2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8%。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董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6%。
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0%;
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3%;故李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5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其他股东: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 | 222,100 | 0.1998%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2,1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8,258,250 | 7.4298% | - |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22,100 | 0.1998% | 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 | |
合计 | 8,480,350 | 7.6296% | — |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6%。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0%;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永新光学股份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13%;故李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53%。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近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 | 不超过:176,200 | 不超过:0.158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00股 | 2024/12/27~2025/3/27 | 按市场价格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 自身资金 |
限公司 | 股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00股 | 交易系统取得的股份 | 需求 |
1、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76,200股公司股份。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电子信息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