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胜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7号),公司发行的“胜蓝转债”前期存在触发《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