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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柯彤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柯彤女士的母亲魏利剑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柯彤女士的母亲魏利剑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2024年11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卖出情况
日期买入数量(股)买入均价(元/股)买入金额(元)日期卖出数量(股)卖出均价(元/股)卖出金额(元)
2024年6月6日50,00015.7000787,5002024年11月29日20,00019.1911383,822

魏利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为: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19.1911-15.70)*20000= 69,82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利剑女士持有公司36,120股公司股票。

刘柯彤女士及其亲属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违规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刘柯彤女士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刘柯彤女士母亲魏利剑女士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的收益69,822元已上缴至公司。

2、经与刘柯彤女士确认,其并不知晓魏利剑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魏利剑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或其他内幕信息。魏利剑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获悉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向刘柯彤女士重申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刘柯彤女士表示本人及家属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柯彤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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