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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服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和车位、向关联方转让车位、储藏室及商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业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同时对2026年度拟接受滨江服务提供的交付前管理服务进行预计,预计额度不超过29,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68号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含)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多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69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浙江恒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4-070号公告《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个人需求,张洪力先生、沈孝荣先生及配偶潘林香女士分别以总价212.7792万元和187.7447万元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目山晓城商品房一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购房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伟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4-071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24-072号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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