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00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兴业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最高本金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门装配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4,133.4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5.9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