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建伟先生、马东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或外币折算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是为满足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