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24年12月27日,中国上海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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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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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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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9: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释义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银行/交行
本行/银行/交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集团 | 本行及附属公司 |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金融监管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2024年上半年经审阅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人民币
452.87亿元,银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366.37亿元。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本行(银行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5.70亿元,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普通股股份总数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2440.54亿元。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艾栋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须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在艾栋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生效后,陈俊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艾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艾栋先生简历
艾栋,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艾先生现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司副司长,兼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司综合处处长、会计处副处长,津巴布韦天泽烟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科员等职务。艾先生1998年于天津商学院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资本工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资本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
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资本工具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资本工具类型及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资本工具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资本工具发行完成之日起,在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债券类型: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损失吸收方式:当本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五)债券期限:不少于1年。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债券类型、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金融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金融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37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发行主体:总行和境外分行。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不包括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以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五)债券币种及期限: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期限不超过10年,在发行前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需要向各位股东报告的是: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具有替代关系,即上述3700亿元额度是全部非资本类债券(包括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合计最高发行规模。在3700亿元额度内,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水平等,做好上述各类债券的发行摆布和调节。
(七)募集资金用途:筹措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支持业务稳健发展。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2023年末时任董事: | |||||
任德奇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86.77 | 26.67 | - | 67.38 |
刘珺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86.77 | 25.46 | - | 67.38 |
李龙成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汪林平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常保升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廖宜建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陈绍宗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穆国新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陈俊奎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罗小鹏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蔡浩仪 | 独立董事 | - | - | - | - |
石磊 | 独立董事 | 31 | - | - | - |
张向东 | 独立董事 | - | - | - | - |
李晓慧 | 独立董事 | 33 | - | - | - |
马骏 | 独立董事 | 31 | - | - | - |
王天泽 | 独立董事 | 7.75 | - | - | - |
2023年末已离退任董事: | |||||
胡展云 | 原独立董事 | 23.25 | - | - | - |
注:
1.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本行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行独立董事均未从本行关联方(不包含独立董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部分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行领取薪酬。
3.本行执行董事未从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本行非执行董事李龙成、汪林平、常保升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薪酬;其他非执行董事从本行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行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3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考核评估结果,拟定了本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2023年末时任监事: | |||||
徐吉明 | 监事长、股东监事 | 86.77 | 25.46 | - | 54.54 |
王学庆 | 股东监事 | - | - | - | - |
李曜 | 外部监事 | 28.00 | - | - | - |
陈汉文 | 外部监事 | 28.00 | - | - | - |
苏治 | 外部监事 | 26.00 | - | - | - |
关兴社 | 职工监事 | - | - | - | - |
林至红 | 职工监事 | - | - | - | - |
丰冰 | 职工监事 | - | - | - | - |
颇颖 | 职工监事 | - | - | - | -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 | ||
应付年薪 |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2023年末已离退任监事: | |||||
蔡允革 | 原监事长、原股东监事 | - | - | - | 3.65 |
注:
1.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报酬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5万元、3万元,在多个专委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本行外部监事均未从本行关联方(不包含外部监事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薪酬。
3.本行监事长徐吉明、职工监事以及原监事长蔡允革未从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本行股东监事王学庆从本行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本行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本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2023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