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94元/股,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2023年1月6日,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转股价格由218.94元/股调整为218.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7日生效。
2023年6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4.8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生效。
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87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生效。
2023年12月1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5.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2月5日生效。
2024年9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经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1.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4日生效。
综上,“利元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21.00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00元/股)的130%(含130%,即27.30元/股),已触发“利元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交易“利元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债券持有人名称 | 债券持有人身份 | 期初持有数量 |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 |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 | 期末持有数量 |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205,000 | 0 | 1,205,000 | 0 |
合计 | - | 1,205,000 | 0 | 1,205,000 | 0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利元转债”。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利元亨本次行使“利元转债”提前赎回权,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利元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王国威 | 夏晓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