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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号)同意注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9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60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46.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年12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56.6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笋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对应账户理财所产生的利息余额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8110301013700557790存续
2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项目8110301012500557685本次注销
3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华支行758874314861存续
4人力资源建设项目773174320153存续
5补充流动资金760174316607本次注销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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