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科润智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科润智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22日,科润智控通过网络竞价以3,251.72万元的成交价格拍得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德力”)49%股权;2024年11月29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创业德力成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创业德力为公司关联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创业德力发生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人 | 预计发生金额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变压器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铜材、硅钢等 | 市场化定价原则 |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 600.00 |
此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与创业德力成为关联方前12个月及成为关联方当月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生期间 | 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交易对象 | 实际发生金额 |
成为关联方前12个月发生的交易额 | 2023年11-12月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变压器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 256.98 |
2024年1-10月 | 349.12 | ||||
小计 | - | - | - | 606.10 | |
成为关联方当月发生的交易额 | 2024年11月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变压器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 8.19 |
合计 | - | - | - | 614.29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730525116E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华 |
成立日期 | 2001年09月24日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永丰社区德山大道36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创业德力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8,756.35万元、4,840.35万元;2023年1-12月,创业德力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991.55万元、314.17万元。 |
关联关系 | 科润智控持有创业德力49%的股份,创业德力是科润智控的联营企业,因此创业德力与科润智控构成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创业德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创业德力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变压器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铜材、硅钢等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价格确定。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订单。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交易涉及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需要而进行,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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