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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2022年9月将原承诺使用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使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万元。该等变更经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安排,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末调整至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24个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2021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于2023年1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该等变更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已投入产能与预计产能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末调整至2024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余额计划完成时间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7,000.0010,273.447,778.99已结项
2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10,000.005,260.794,743.112025年末
序号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余额计划完成时间
3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10,776.568,533.772,286.69已结项
4偿还银行借款项目17,245.2817,245.28-不适用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49.354,509.69-不适用

合计

合计58,971.1945,822.9714,808.79-

注1:2023年12月8日,公司经审议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金额累计已投入金额预计结余金额
1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7,000.0010,273.447,778.99
2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10,776.568,533.772,286.69
合计27,776.5618,807.2110,065.68

注1:2023年12月8日,公司经审议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14,725.91万元调整至10,776.56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4,509.69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上述节余资金存放于下列募集资金专户中:

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2468730665157,778.99
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17050270192001036402,286.69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778.99万元、“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86.69万元,合计10,065.6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李明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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