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强路599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明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77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独立董事代彦军、章孝棠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列席会议;
5.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771,19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0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岩、周双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