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9.63%,具体明细如下:
收款 主体 | 发放主体 | 补助原因/项目 | 收到补助日期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万元)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公司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 高性能非晶合金反射镜关键材料与器件研发及应用研究 | 2024年12月3日 | 现金 | 135 | 否 | 是 |
注:上述项目的牵头单位为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公司为参与单位之一,项目整体补助由广东省财政厅拨付给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再由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将部分补助(135万元)转拨给公司用于项目具体实施。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本期及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金额为135万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收款凭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