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0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03-审议事项:
.华夏银行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06-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07-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10-
.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2-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
注:本会议文件中的“华夏银行”“本公司”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1-4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第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详见会议通知附件。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项议案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其中,第1-4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应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生效;第5项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获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非累积)的二分之一时当选。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109.8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95.32亿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05.15亿元,现提出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年中期分红建议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15.91亿元(含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189.24亿元。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回报、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护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2024年8月31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由19名董事组成,本次先提名18名董事候选人,预留一个非执行董事席位,适时进行增补。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数为7名,本次提名6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名邹立宾先生、马金钊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提名张传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提名才智伟先生、吕晨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提名段远刚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指非执行股权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8-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提名时持股数量(股) | 提名时持股比例(%) |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
1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3,449,730,597 | 21.68 | 邹立宾 |
马金钊 | ||||
2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75,906,074 | 19.33 | 张传良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63,255,062 | 16.11 | 才智伟 |
吕晨 | ||||
4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1,728,201,901 | 10.86 | 段远刚 |
(二)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人数为5名,本次提名5名。经本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并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李民吉先生、瞿纲先生、杨伟先生、刘瑞嘉先生、宋继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任期情况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张传良先生、吕晨先生、段远刚先生、马金钊先生、杨伟先生、刘瑞嘉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邹立宾先生、才智伟先生、李民吉先生、瞿纲先生、宋继清先生为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为2名。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邓康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马兵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
-10-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提名/推荐时持股数(股) | 提名/推荐时持股比例(%) | 股东监事候选人 |
1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60,851,200 | 3.52 | 邓康 |
2 |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3,312,100 | 1.72 | 马兵 |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为4名。本公司在提名征集期内未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关于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赵锡军先生、郭田勇先生、张宏女士、程新生先生为外部监事候选人。
三、监事任期情况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外部监事在本公司累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数为3名,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见2024年11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独董办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独董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根据《独董办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公司治理实际,本公司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九条,包含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原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独立董事的当选条件及附则等内容,同时附有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实施细则》规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且当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等于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时实行等额选举。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选举独立董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当说明该次独立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
第四条独立董事提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现场参会股东要求,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等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为不同的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第七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当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时,应当实行等额选举。
第八条对于独立董事议案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每位股东就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的累积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该议案组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乘积。
股东就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候选
人之间分配,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第九条股东应当以独立董事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区别于其他议案组,应对独立董事议案组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当选
第十二条在实行等额选举情况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选举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非累积)的二分之一时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独立董事应选人数的,应对未当选的候选
人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如未当选人数为两名以上时,重新选举独立董事仍按本细则执行,股东选票总数按届时待选独立董事席位数量进行累积。
第十三条若当选人数未达到本行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少于”“超过”均不含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对每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只设投票数项,不设反对或弃权票。
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见附件。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经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则该股东对于该议案组,拥有7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辩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7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19-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赵×× | |
5.02 | 例:钱×× | |
5.03 | 例:孙×× | |
5.04 | 例:李×× | |
5.05 | 例:周×× | |
5.06 | 例:吴×× | |
5.07 | 例:郑×× |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行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700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7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7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选举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20-
5.01
5.01 | 例:赵×× | 100 | 0 | 200 |
5.02 | 例:钱×× | 100 | 700 | 0 |
5.03 | 例:孙×× | 100 | 0 | 100 |
5.04 | 例:李×× | 100 | 0 | 100 |
5.05 | 例:周×× | 100 | 0 | 100 |
5.06 | 例:吴×× | 100 | 0 | 100 |
5.07 | 例:郑×× | 100 | 0 | 100 |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7名,本次提名7名。本公司在提名征集期内未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丁益女士、赵红女士、郭庆旺先生、宫志强先生、陈胜华先生、祝小芳女士、彭龙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任期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祝小芳女士、彭龙运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丁益女士、赵红女士、郭庆旺先生、宫志强先生、陈胜华先生为连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
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累计任职不超过六年。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附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请参见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2024年11月27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