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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7 号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年底,你公司在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156.7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减值损失291万元,两者共同导致2023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

447.7万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54%。

(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于2023年3月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1101万元,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你公司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1101万元,多计利润152万元,占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的3.86%,利润总额的16.12%。

(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你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1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9,585,832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31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9,435,304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程玉姣、董事会秘书莫静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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