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北京2024年12月20日
目录
决议案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注:1.上述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如无特殊说明,本会议资料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行”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集团”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及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结合经审阅的2024年中期业绩情况,本行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年上半年本行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88.15亿元。本行拟以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47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6.46亿元(含税),中期现金股利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A股及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A股派息日为2025年1月8日,H股派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董事考核及履职情况,制定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3年任职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薪酬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等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刘建军 | 执行董事、行长 | - | - | - | 是 |
姚红 | 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 164.99 | 28.17 | - | 否 |
韩文博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
陈东浩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
刘新安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张宣波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胡宇霆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丁向明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
余明雄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温铁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46.00 | - | - | 否 |
钟瑞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46.00 | - | - | 否 |
潘英丽
潘英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44.00 | - | - | 否 |
唐志宏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37.32 | - | - | 是 |
洪小源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已离任人员 | |||||
张学文 | 原执行董事、原副行长 | 66.16 | 8.24 | - | 否 |
魏强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
黄杰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刘悦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否 |
傅廷美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11.50 | - | - | 否 |
胡湘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44.00 | - | - | 是 |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2023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3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3)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3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4)2023年,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丁向明先生以及已离任的原非执行董事魏强先生、刘悦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胡宇霆先生、余明雄先生、黄杰先生为2024年新任非执行董事,洪小源先生为2024年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方领取薪酬。
(7)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监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监事考核及履职情况,制定本行2023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 2023年任职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薪酬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等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
陈跃军 | 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 172.83 | 29.33 | - | 否 |
白建军 | 外部监事 | 30.00 | - | - | 是 |
陈世敏 | 外部监事 | 30.00 | - | - | 是 |
李跃 | 职工监事 | - | - | - | 否 |
谷楠楠 | 职工监事 | - | - | - | 否 |
已离任人员 | |||||
赵永祥 | 原股东代表监事 | - | - | - | 是 |
吴昱 | 原外部监事 | 12.50 | - | - | 是 |
卜东升 | 原职工监事 | - | - | - | 否 |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监事2023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3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3)本行职工监事李跃先生、谷楠楠先生以及已离任的原职工监事卜东升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未统计其在本行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4)已离任的原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先生2023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本行监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占全体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二,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