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4-105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就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合并简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20亿元,均为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内保直贷等。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欢乐家”)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融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再对单笔融资授信以及上述担保事项逐笔另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8648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欢乐家在民生银行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预计担保额度 (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欢乐家 | 100% | 61.43% | 7,186.63 | 7,186.63 | 16,000 | 否 |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曾繁尊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罐头、饮料生产、销售(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范围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生产、销售;农副产品(不含专营)、果品购销;经营企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山东欢乐家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270.88 | 40,464.44 |
负债总额 | 20,965.58 | 24,858.40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20,260.26 | 24,218.21 |
净资产 | 12,305.30 | 15,606.04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9,535.96 | 43,966.62 |
利润总额 | 5,644.78 | 4,410.14 |
净利润 | 4,238.97 | 3,300.75 |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三)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山东欢乐家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40000029758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甲方同意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21679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余额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2日(皆含本日)。
(六)甲方的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八)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90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14%,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山东欢乐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