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3.涉案标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共计76,975,235.67元。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法院生效判决、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被告”)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新普互联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判决如下:
被告恒大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普互联支付广告服务费71,445,364.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1,445,364.4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6,676.1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2,787.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6.80%。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499.8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88.04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恒大地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全部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法院生效判决、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附件: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时间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案件最新进展 |
公司子公司 | 北京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2024年11月27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46.30 | 未开庭 |
朱某 | 公司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2024年11月28日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3.68 | 未开庭 |
其他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金额小计 | 727.90 | |||||
合计 | 2,787.88 |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