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已归属完成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255.9597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033.3863万元。 |
第八条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1,255.9597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2,033.3863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七十一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在公司设置了副董事长的情况下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一百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在公司设置副董事长的情况下,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四十一条 | ……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
第一百九十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九十二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公告。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一百九十四条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所确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二百〇二条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
第二百〇三条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第二百〇四条 |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注:仅涉及文字表述 “总经理”调整为“总裁”“副总经理”调整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调整为“财务总监”“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的未在上表列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