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铁大科技股票代码:8725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鸿及其一致行动人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五华县****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注:刘鸿个人因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持股增加
一致行动人: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7栋5楼507室B区(住所申报)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22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铁大科技、公司 | 指 |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鸿 |
中山联汇、一致行动人 | 指 | 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博源基金 | 指 |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中山联汇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3,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88%)协议转让给刘鸿,以及将持有的上市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铁大科技总股本的5.1207%)协议转让给刘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非有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鸿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1***************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鸿最近五年内任职于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博源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博源基金系刘鸿控制的企业。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 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蔡惠君) |
成立日期 | 2019年08月21日 |
出资额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53MG1GXP |
住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70号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7栋5楼507室B区(住所申报) |
主体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股权投资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鸿通过原始森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联汇99%的权益,通过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中山联汇1%的权益,刘鸿系中山联汇的实际控制人,中山联汇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30,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395%。
2、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鸿 |
成立日期 | 2009年08月18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924743374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2栋2801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有关投资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股权投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原始森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60%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
2 |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0%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有关投资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 |
3 | 共青城博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0 | 99%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4 | 共青城原始玖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80%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
5 | 东莞市博源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80% | 股权投资 |
6 | 广东原始森林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1】 | 1,000.00 | 60% | 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7 | 共青城博源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00.00 | 72.79% |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
8 | 共青城博源联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99% |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
9 | 共青城博源联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15.00 | 58.88% |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
10 | 共青城森林湖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90% |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
11 | 广东原始森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2】 | 1,000.00 | 60% |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 |
注1:广东原始森林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始森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2:广东原始森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始森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鸿持有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联合光电,股票代码:300691.SZ)13,500,000股股份,占联合光电股份总数的
5.02%。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优化铁大科技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同时中山联汇的实际控制人刘鸿为了减少其本人与铁大科技的沟通层级,将中山联汇持股变更为刘鸿自身直接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中,中山联汇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3,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88%)协议转让给刘鸿,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中,中山联汇将持有的上市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07%)转让给刘健,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健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024年11月29日,中山联汇与刘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山联汇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07%)转让给刘健。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鸿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鸿先生控制的中山联汇持有上市公司30,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395%,中山联汇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鸿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8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联汇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刘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3,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88%。本次权益变动同时中山联汇将持有上市公司7,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刘健先生,刘健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2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受让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转让前 | 转让后 | 变动方向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刘鸿 | 23,538,100 | 17.2188 | 增加 | ||
中山联汇 | 30,538,100 | 22.3395 | - | - | 减少 |
刘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30,538,100 | 22.3395 | 23,538,100 | 17.2188 | 减少 |
刘健 | 7,000,000 | 5.1207 | 增加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山联汇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刘鸿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53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188%,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在同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转让;中山联汇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刘健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07%,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健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山联汇(“甲方”)与刘鸿(“乙方”)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23,538,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
70.06%,即8.8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207,606,042.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207,606,042.00元。
4、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北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二)中山联汇(“甲方”)与刘健(“乙方”)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向乙方转让上市公司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上市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0.06%,即8.8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61,740,00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61,740,000.00元。
4、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北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成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刘鸿。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的受让方刘鸿及刘健均承诺:本次受让股份交割完毕后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铁大科技主营业务或对铁大科技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铁大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铁大科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铁大科技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铁大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铁大科技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承诺。如果以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2%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关于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4、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后续计划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鸿(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蔡惠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刘鸿(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蔡惠君
年 月 日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1755弄6号 |
股票简称 | 铁大科技 | 股票代码 | 8725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鸿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五华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1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刘鸿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0股,持股比例0%; 中山联汇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0,538,100股,持股比例为22.3395%;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刘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0,538,100股,持股比例为22.339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3,538,100股;变动比例:17.2188%; 由中山联汇转让给刘鸿,为刘鸿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 (2)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7,000,000股;变动比例:5.1207%;由中山联汇转让给刘健,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第三方转让。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3,538,100股;变动比例:17.218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备注: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北交所合规性审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刘鸿(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蔡惠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