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小、流动性高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投资银行理财类产品(R2净值型)单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其他理财产品(R2信托产品)单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流动性好的R2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动向,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本运作的原则,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