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54元/股)的130%(含130%,即70.9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震裕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号)。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19,5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9年10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震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57元/股。
(2)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修正“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61.57元/股调整为54.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4.58元/股调整为54.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4.54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震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4.54元/股)的130%(含130%,即70.9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震裕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震裕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