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为更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保障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6.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1,315,700股至2,63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至1.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但并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