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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4:30。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5,00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84,27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3名,代表股份726,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3名,代表股份726,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情况:同意84,93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19,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58,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66%;反对4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1%;弃权19,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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