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债券代码:113043 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2月10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发行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财通转债。
3、债券代码:113043。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3,800万张。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6、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2.0%,第六年2.5%。
7、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10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初始转股价格:13.33元/股。
9、最新转股价格:11.24元/股。
10、信用评级:AAA。
11、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2、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10.0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9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2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财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二)保荐机构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301室联系电话:021-3338 9888传真:021-3338 9700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606941传真:021-58888760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