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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薛伟和黄非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严海锋接替薛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海锋和黄非。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海锋,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严海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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