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10号)。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章节 | 修订内容 |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补充披露“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存货”的相关内容 2、补充披露“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的相关内容 |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补充披露“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的相关内容 |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已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调整了少量文字或数字,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