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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庐置业”)将于近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司拟以65%的持股比例向其提供人民币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东庐置业其他股东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镇化基金”)以35%的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沈飞

注册资本:15,3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832,070,577.21元
净资产586,327,706.45元
营业收入185,408,968.88元
净利润28,516,009.28元

与公司关系:东庐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

(3)资金用途:缴纳土地增值税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财务资助利率:4.75%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了满足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东庐置业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东庐置业所投资项目的

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东庐置业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1%。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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