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铝时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06.87万元,扣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7,489.33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17.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22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88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 | 80,058.31 | 80,000.00 | 47,134.0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1,783.51 |
合计 | 100,058.31 | 100,000.00 | 58,917.54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6,187.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53号),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597.2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59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 | 80,058.31 | 47,134.03 | 25,597.28 | 25,597.2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1,783.51 | - | - |
总计 | 100,058.31 | 58,917.54 | 25,597.28 | 25,597.2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53号),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0.0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9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4,950.00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20.00 | 537.74 | 537.74 |
3 | 律师费用 | 801.89 | 47.17 | 47.17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7.17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0.27 | 5.11 | 5.11 |
总计 | 7,489.33 | 590.02 | 590.02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