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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股份82,615,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1%。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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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股份79,859,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756,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19%。

(三)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林军、简伟、周剑萍、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监事赵树芝现场出席,高管刘峰、佐军现场列席;董事盛洁、全源,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张明明,高管刘艳、蒋建立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匡彦军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6,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2%;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318%;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7591%;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091%。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4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5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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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90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463%;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94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907,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8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817,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94%;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6,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3.4159%;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811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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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4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59%。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912,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842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7.限售期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891,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46%;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0771%;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506%;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8.股票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7,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2%;反对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3055%;反对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096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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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同意3,866,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46%;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2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5.1635%;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4.2129%;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23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2,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06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334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3,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641%;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6684%;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6,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7%;反对70,600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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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29%;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4,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7%;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7%;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859%;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99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214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82,512,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29%;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6,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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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6.2548%;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856%。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2,51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004%;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25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744%。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城投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1%;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3%;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0372%;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253%;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8375%。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9,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8,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7333%;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6684%;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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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2,51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548%;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85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2,513,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6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3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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