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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组织开展董事会换届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后召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换届”)。为保证本次换届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年。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换届的程序

(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提名人在2024年12月16日19:30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应签署书面确认函、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签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将审查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按照规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简历进行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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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八届董事会产生就任。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提名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方式

1.本次换届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材料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2024年12月16日19时30分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

2.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核实与调查,并根据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如需)。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吕占民(董事会秘书)、战冬(证券事务代表)

(二)联系电话:0990-6601226,0990-6601229,传真:0990-6601228

(三)送达/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7室,准油股份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4000

五、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二)董事会换届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推荐表)

(四)董事候选人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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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候选人情况核查表

(六)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九)承诺书(适用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候选人)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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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二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3.2.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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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3.2.3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3.具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三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履职尽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符合上述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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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规定:

3.5.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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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3.5.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5.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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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本指引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5.6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3.5.7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5.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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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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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董事会换届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提名人系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提名人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推荐表)(提名人签名/盖章),原件;

(2)被提名人简历,必须明确说明本人是否中国国籍、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如有,需说明具体国家或地区),任职具体时间段(至少精确到月)、任职公司和具体单位名称,担任的具体职务。

(3)被提名人具有的各种资质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如有)、律师资格(如有)、法律顾问(如有)等其它任职资格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请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如被提名人员此前曾为公务员、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范围)任职,需要被提名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

(5)如被提名人员此前及其配偶在国有企业任职,请核实被提名人员及其配偶是否曾担任或者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违反不得“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不属于,请原任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与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6)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董事候选人确认函》(可先提供扫描件并将原件寄给公司)。

3.提名人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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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名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

(3)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

(5)被提名人取得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出具的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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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止到2024年XX月XX日,本公司/企业(或股东XXX与股东XXX合并)持有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XXXXXXXXX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XX.XX%。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交由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二章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推荐XXX先生/女士、XXX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并书面确认。提名人已对被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如有不实,本提名人愿承担连带责任。提名人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以及时间和精力。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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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推荐董事候选人类别(请在董事类别前打“√”)□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
推荐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男□女
电话传真邮箱
推荐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示例,请与候选人本人提供的《个人简历》保持一致)(姓名):(性别),19XX年XX月出生,X国国籍,(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XX学历,XXX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XXXX年X月毕业于(院校、专业);XXXX年X月参加工作。具有XXXX从业资格(证券、法律、财务等)。 1、主要工作经历: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单位)任(职务); XXXX年XX月至今,在(单位)任(职务)。 2、主要教育经历: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院校或培训机构)参加(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学习,取得(证书); …… 3、(主要工作业绩以及证明胜任能力的描述) …… 4、联系方式: 手机:XXXXXXXXXXX;E-mail:XXX@XXXX.com
说明: 1、被推荐人与拟任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是,具体说明);是否持有公司股份(如是,具体说明);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如是,具体说明)。 2、本单位已对被提名人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核实,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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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确认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国籍(具有XXXX国/地区永久居留权,或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知晓并同意被提名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查,确认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同意提交准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准油股份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本人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和任职期间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准油股份所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范、准油股份《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尊重并接受贵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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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姓名:

身份证号:

与本公司的关系: 1.自然人股东( );

2.董事( );

3.监事( );

4.高级管理人员( );

5.核心技术人员(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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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请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拟任人选)认真填写本核查表,其中部分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其他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资料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请在填写前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

1.“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否”;如有,则要逐一注明有哪些国家的居留权及对应的证件号码。

2.“是否属会计专业人士”项,如不是填“否”;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应注明是“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副教授/教授/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3.“个人专长”项,是指有助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专长。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核心技术人员应详细填写本人在何种技术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果、具有什么样的地位。

4.“是否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经历”项,如没有填“否”;如有,应填列任职的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上市地点、担任职务、起止时间等。如表格行数不够,请另附表格填写,并在表中注明。

5.“是否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项,是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新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从未担任过独立董事的人员填“否”;如有,应填写目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包括担任独立董事的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本次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是否为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项,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

7.“是否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是否受到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

8.“学习经历”项,包括教育背景和培训情况。教育背景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培训情况中除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外,其他各种培训均要填列,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9.“工作经历”项,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10.“专业资格、取得方式及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填写取得的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方式”指是通过考试获取或是评审获得;“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如不需要填写“否”,如需要则要注明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是否需要考核。

11.“所获奖励、主要荣誉或成果”项,填写所获取的各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荣誉及成果,注明是哪一级的。

12.“著作及成就”项,著作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成就指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成就。

13.“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项,仅限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填写独立董事候选人希望对外公示的,说明其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其他相关情况。

14.“现任(拟任)职务”项,填写在本公司的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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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国籍

国籍民族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有效期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有效期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是否拥有境外永

久居留权

是□ 否□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是□ 否□国家(地区)证件号码

是否拥有香港、澳门临时身份证

是□ 否□

是否拥有香港、澳门临时身份证 是□ 否□地区证件号码

是否会计专业人

是□ 否□

是否会计专业人士 是□ 否□(如是,注明“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副教授/教授/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

个人专长

个人专长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经历是□ 否□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经历 是□ 否□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上市地点担任职务起止时间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是否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上市地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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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是□ 否□

是否为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

是□ 否□

是否为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 是□ 否□如是,请具体说明

是否曾受处罚

是□ 否□

是否曾受处罚 是□ 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 示例: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条一段

学习经历(含教育背景和培训情况)

学习经历 (含教育背景和培训情况)示例:××××年×月至××××年×月,××××大学(学院)××系××学习,取得××证书(学历)和××学位;××××年×月至××××年×月,在××××(机构名称)参加××××培训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条一段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示例:××××年×月至××××年×月,××(单位名称)××(部门或下属车间队),任××××(职务或者岗位)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条一段

专业资格

有□ 无□

专业资格 有□ 无□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是否需要后续教育内容方式是否考核
是□ 否□
是□ 否□

所获奖励、主要

荣誉或成果

所获奖励、主要荣誉或成果

著作及成就

著作及成就

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

现任(拟任)职务

现任(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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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填报本表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任职资格

情况描述选项
1.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 否□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是□ 否□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是□ 否□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是□ 否□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2.是否能够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 否□
3.董事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从事的行为: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是□ 否□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是□ 否□
(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是□ 否□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是□ 否□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是□ 否□
(6)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是□ 否□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是□ 否□
5.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 否□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是□ 否□

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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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及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填表日)

姓名与填报人关系开户营业部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是否质押或被冻结
是□ 否□
是□ 否□
间接持股情况:
姓名与填报人关系通过哪家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①在①所列公司的出资金额拥有①所列公司的出资(股权)比例

2.权属情况

1.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情况(包括对股东权利的任何限制)是□ 否□
2.持有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是□ 否□
3.是否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方式替他人代持公司股份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否□
4.取得公司的股权/股份的资金是否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是□ 否□
5.是否存在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的公司股权/股份的情形是□ 否□

注:★第4项如为“否”、其他如为“是”,请具体说明

3.本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有,请详细说明。有□ 无□

四、其他相关声明

情况描述选项
1.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是□ 否□
2.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 否□
3.自己及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是□ 否□
4.自己及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 否□
5.自己及直系亲属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是□ 否□
6.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 否□
7.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是□ 否□

注:以上各项如为“是”,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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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1)本人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为××关系,或公司现任高管×××为本人的××(具体称呼)。

(2)××××年××月××日,因××××(事由)违反××(法律/法规名称)××条规定,被××(执法机关)处以××(具体处罚情况)。

(3)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通过×××方式经营×××业务,将采取×××(措施)避免与公司产生竞争(或消除与公司同业竞争)。

(4)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在××××公司有投资,该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本人将采取××××措施消除。

(5)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存在重大债务负担,将采取××××措施消除,目前最新进展是××××。

(6)详见“

4.正在面临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详见“

3.本人(及配偶)到期未偿付债务情况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条一段

(一)本人兼职、对外投资及领薪情况

1.兼职情况

编号兼职单位名称职务兼职单位的 登记经营范围兼职单位的 实际经营业务
1
2
3
4
5

注:★本表填写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

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除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兼任的职务外,还包括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担任的所有社会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事、理事长等。

2.对外投资情况

编号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对外投资的 登记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的 实际经营业务
1
2
3

注:★对外投资应包括其所投资公司的所有直接及间接对外投资。

★请提供上述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的财务报表)。

3.领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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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或组织名称担任职务领取薪酬的金额 (万元/年)

(二)亲属及其投资和任职兼职情况

1.本人的亲属

大类姓名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父亲
母亲
配偶
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重要亲属

2.上述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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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所投资的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公司登记 经营范围公司实际 经营业务是否与准油股份发生过交易

注:★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其中父亲、母亲、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必须填,其他亲属如无投资或任职,可以不填。★上述亲属的对外投资应包括其所投资公司的所有直接及间接对外投资。★请提供上述公司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财务报表)。

3.上述亲属的任职兼职情况

编号亲属姓名任职兼职单位 名称职务单位的 登记经营范围单位的 实际经营业务
1
2
3

注:★任职兼职包括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担任的所

有职务(含社会职务)。

(三)本人(及配偶)到期未偿付债务情况

债权人(全称)金额起始日期到期期限形成事由是否由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到期未偿付原因

注:★若有,请提供相关借款协议。

(四)正在面临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是□ 否□

若有,请详细说明情况示例:

××××年×月因××××(事由)起诉××(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要求××;或者××××年×月因××××(事由)被××(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起诉,对方要求××。

(五)与本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是否在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是□ 否□
供应商或客户名称本人或亲属是否在其中任职本人或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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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持有客户或供应商权益,请详细说明情况。

五、被核查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将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之签署页)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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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现就提名****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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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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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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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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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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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该公司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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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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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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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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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XXXX 年XX 月 XX 日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附件八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代码
一、个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照 片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政治面貌
国籍是否有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编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是否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资格取得时间证书号码
本人专长是否曾受处罚
是否为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起始日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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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培训单位培训证明材料培训内容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名称公司代码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取得时间资格名称授予单位证书号码
八、所获奖励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证书号码
九、著作成就
著作成就名称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十、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 2、 本人是否拥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十、承诺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本人(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时间: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填写说明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 “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 “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3. “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如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4. “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

5.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项:包括本次拟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二、社会关系

1. “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 “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学科领域,如:法律、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培训,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请填写取得的除会计专业资格外,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职称情况。

八、所获奖励

请填写自大学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

九、著作成就

请填写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或者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成就。

十、其他

1. 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如为固定报酬,请填写XX万元;如为“固定+浮动”报酬,请填写“起步XX万元,每次参会XX万元” (仅作为举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表格中所有“期间”项(包括学习、工作、培训、任职等),请填写起始年月(XXXX年XX月)到终止年月(XXXX年XX月)或至今。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附件九

承诺书(适用于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XXXX(XXXXXX)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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