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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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