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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

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46,88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分别被轮候冻结3,670,000股、35,000,000股和446,889,14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76%和22.49%;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9,25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其中100,000,000股被司法标记,50,388股被冻结,合计占其持股总数的31.34%,占公司总股本的5.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其中,累计司法标记543,584,770股,累计冻结102,138,37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4.28%,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来函告知,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 起始日冻结/标记 到期日申请人冻结/标记情况
万通控股100,000,00031.32%5.03%2024年11月29日2027年11月28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司法标记
万通控股50,3880.0158%0.0025%2024年11月29日2027年11月28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冻结
嘉华控股3,670,0000.82%0.18%2024年11月22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轮候冻结
嘉华控股35,000,0007.83%1.76%2024年11月25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轮候冻结
嘉华控股446,889,141100%22.49%2024年11月29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轮候冻结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司法标记情况说明

因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0股、50,388股,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446,889,141股,分别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冻结和轮候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应手续。上述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所涉及的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641,788,951.17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标记/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标记/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冻结 数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嘉华控股446,889,14122.49%3,304,371443,584,770100%22.49%
万通控股319,259,78916.06%98,833,999100,000,00062.28%10.00%
合计766,148,93038.55%102,138,370543,584,77084.28%32.49%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嘉华控股来函告知从本次公告的司法标记及冻结事项来看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各自独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本次股份标记或冻结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尽快与各债权方达成和解。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2.4亿元,目前未有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正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方面的债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397,584,371股尚处于司法拍卖公示阶段,本次公告事项如果控股股东方面与相关债权人和解不达预期,不排除亦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途径处理相关股权的情形,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控股股东方面的债务所涉及的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可能因最终拍卖结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流拍导致债权人后续通过司法渠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股票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情形。

有关控股股东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会积极配合股东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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