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6证券简称:托普云农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中国智慧信息产业园I座1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渝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6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1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3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1%。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28%: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3%: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46%: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2%: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2%: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
2.04《关于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7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63%:
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5%。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吕兴伟、周正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表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