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公司在复核前述公告时发现部分内容列示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万元)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 | 020000415552 | 275,445.77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 | 020000469054 | 806,158.65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德昌支行 | 08010304000007273 | 27,096,531.82 |
合计 | 28,178,183.08 |
更正后: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 | 020000415552 | 275,445.77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 | 020000469054 | 806,158.65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德昌支行 | 08010304000007273 | 27,096,531.82 |
合计 | 28,178,183.08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