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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36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200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并同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远,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325万元)下降超过20%,主要系大华所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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