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源电力股票代码:000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源电力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源电力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8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3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 13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集团 | 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源电力、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长源电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8267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跃 |
成立日期 | 1995-10-23 |
经营期限 | 1995-10-23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资本 | 13,209,466.11498万元人民币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 |
经营范围 |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国跃 | 男 | 党组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无 |
余兵 | 男 | 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无 |
王敏 | 男 | 党组副书记、董事 | 中国 | 无 |
王寿君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无 |
李延江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无 |
杨爱民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无 |
刘跃珍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无 |
王来祥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无 |
胡文森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无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傅振邦 | 男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无 |
杨鹏 | 男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无 |
冯来法 | 男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中国 | 无 |
徐新福 | 男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无 |
王益民 | 男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中国 | 无 |
闫国春 | 男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01088.SH/1088.HK | 中国神华 | 直接持股69.52%,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06% |
2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00795.SH | 国电电力 | 50.68% |
3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1289.SZ/0916.HK | 龙源电力 | 直接持股55.05%;通过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4%;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1.12% |
4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0105.SZ | 龙源技术 | 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23.13%;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持股18.65% |
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00635.SZ | 英力特 | 通过控股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18% |
6 |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557.SZ | 西部创业 | 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19% |
7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2106.SZ | 莱宝高科 | 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持股20.84% |
8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01918.SH | 新集能源 | 通过控股孙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59%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同时因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1,707,317股,总股本由2,749,327,699股增加至3,481,035,016股。截至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855,817,730股,持股比例为67.5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219,512,196股,持股数由1,855,817,730股增加至2,075,329,926股,但由于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7.50%下降至59.62%。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长源电力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5,817,7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持股比例为67.50%。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219,512,196股,持股数由1,855,817,730股增加至2,075,329,926股,持股比例为59.6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3.69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3.59元/股(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4.1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731,707,317股,符合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通过
2023年4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关于长源电力再融资事项的批复》(国家能源财资函〔2023〕117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4年1月1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五、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75,329,926股,其中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取得的219,512,196股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约定的情形。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或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股票简称 | 长源电力 | 股票代码 | 0009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持股数量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增加,持股比例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持股数量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增加,持股比例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855,817,730股持股比例:67.5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19,512,196股(增加) |
变动比例:7.88%(减少)变动后持股数量:2,075,329,926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9.6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29日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以及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