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9名(剔除第一个归属期离职的4名员工),其中,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触发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剩余87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归属225,002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