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
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公司于近日收到千泉科技的通知,其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同时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5,190,798 | 100% | 5.22% | 2024-5-29 | 2024-11-28 | 诚森凯胜(北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泉科技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付小铜先生的5,190,798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见“二、股份协议转让情况”及“三、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千泉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且千泉科技股份质押已全部解除。
二、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大股东千泉科技与付小铜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了《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付小铜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千泉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5,190,79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2%)转让给付小铜先生。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1月2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有关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表决权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表决权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千泉 科技 | 5,190,798 | 5.22% | 14,555,175 | 14.63% | - | - | - | - |
付小铜 | 9,364,377 | 9.41% | - | - | 14,555,175 | 14.63% | 14,555,175 | 14.63%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付小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5,175股,持股比例为14.6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先生。
四、新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新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付小铜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102021973********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上述实际控制人符合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付小铜先生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除外)。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雷骞国先生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正式生效,千泉科技、付小铜先生、雷骞国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4、本次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相关部门的批文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后续权益变动时将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