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1019号
关于对秦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秦龙,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秦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9日,秦龙卖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30,500张,交易金额408.60万元。2024年7月3日、7月4日,秦龙分别买入“麒麟转债”103,270张、57,160张,交易金额合计2,095.46万元。秦龙作为公司董事,前述买入时间、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
易。
秦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秦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29日